11月14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
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全文如下:
此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通知》进行了相关问题解答。
1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3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4 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5 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更多销售、动态、优惠折扣 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你。
本网站所刊载的"新房"所有资料及图表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刊载这些文档不视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达到可以销售的标准,且不构成对任何楼盘的购买的邀约或意图。参阅本网站上所刊的文档的人士,应被视为已确认得悉上述立场。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做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资料及图表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忽。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开发商提供为准!